关于落实《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宁建科字〔2021〕135号)
日期:2024-08-29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视力保护色:

关于落实《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
(宁建科字〔2021135号)

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我市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根据《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宁建改办〔201911号)、《南京市关于优化新建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建改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自审承诺制”适用范围和条件

1、按照宁建改字〔20201号文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占地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0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新建社会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工业仓储、工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免于施工图审查(含勘察文件审查),并按照自审承诺制要求进行管理。

2、装饰装修工程属于风险较低、易于整改的项目,根据宁建改办〔201911号文的规定,新建公共建筑装修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下或新建住宅12层(含)以下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实行免审承诺制,公共建筑装修面积以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

3、工业类、仓储类、研发办公类等带规划方案出让的项目申报施工图免审时,需上传带方案出让合同扫描件等附件。若暂时不能提供出让合同,需规划国土部门在书面审查意见中说明该项目为带方案挂牌项目后,可先行申报免审,待材料完备后补齐。

二、对“自审承诺制”抽查不合格项目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南京地区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每个季度末向我委报送《自审承诺制项目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我委对于其中抽查不合格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和汇总后,列入暂不豁免施工图审查单位名单,期限为一年。名单中单位在一年内所申报的免审范围内的项目,不再豁免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勘察文件)审查,全部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报审。

三、规范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专家技术论证会的组织形式

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把关,可采取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技术论证会形式。根据施工图所涉及的专业(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聘用相关专家(每个专业不少于一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具备江苏省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副高级专家),并邀请项目所在区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参会。建设(设计)单位汇报设计主要内容,专家组经充分讨论和研究后形成统一的书面论证意见,结论应明确并经所有专家签字确认。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论证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将书面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复印存档。

附件:自审承诺制项目抽查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427